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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入华迎三大松绑 改革开放超越预期

济宁晚报 2018-02-27 10:16

银监会春节复工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近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的决定》,旨在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

三大修改

《决定》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

一是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2017年3月,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2号),原则性允许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与上述开放措施相衔接,《决定》增加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部署,《决定》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强化事中和事后动态审慎监管。银监会将通过监管走访、抽查、检查等措施,严守风险底线,避免监管真空。此外,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还删除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在申请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时应当提交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其中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在同质同类外资银行之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银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从放宽外资行存在形式、扩大外资行业务经营范围以及优化监管规则三大政策方面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结合本次《决定》修订的内容和银监会公布的三大政策改革方向,未来预计还会有关于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等相关政策修订落地。银监会也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完成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坚决维护金融稳定,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对于监管部门的改革举措,最为期待的还是对人民币业务准入的放宽,希望《外资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能放开一些口子。”前述上海外资行高管称,“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对外资行在华开展业务影响还是次要的,主要的影响还是对境内居民吸收存款的限制和网点的经济规模难以做大,这导致了外资行的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削弱了外资行的竞争力。加之外资行本身资产负债表相对小一些,杠杆操作的空间有限,进一步造成恶性循环,这些问题是近年来外资行在华占比逐渐降低的主要原因。”

(孙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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