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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建议 打击违法放贷纳入刑法

华商报 2018-03-04 09:47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近日,河北一大学生因网贷在宾馆自杀的事件引发公众关注,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备受关注。

厉莉从2012年开始接触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到2015年,仅她所在的房山区法院金融庭受理的借贷类案件的比例已经达到全庭案件的80%;而2012年全房山法院只有四五百件,去年飙升到了两三千件,并且主要是经营性放贷。

去年12月1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允许、没有取得资质不允许进行经营性放贷。“放贷人员通常法律知识娴熟,知道游走在什么样的范围之间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厉莉说,非法放贷行为就像大树,这些行为是衍生的叶子,公安机关即使能打击已经触犯现行刑法的暴力讨债行为,也只是能摘掉几片叶子,对整体危害行为却无法按照现行法律给予有力的打击。法官在审理借贷类民事纠纷中,面对很多借款人的控诉,但由于其无法举证,放贷人的做法又具有隐蔽性,所以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我因为长时间从事这类案件审判,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建议刑法中增设这样的罪名,打击违法放贷,并且建议将所有放贷行为纳入金融监管。”厉莉表示,客观上来说,民间资本对小微经济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用刑法打击主要是打击其不好的一面,目的是扬长避短。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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