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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上线“放心借” 流量变现背后有无风险隐忧

新浪财经 2018-09-12 15:27

互联网时代,想红不是问题,想借钱更不是问题。

作者:徐巧

来源:新浪金融研究院(ID:sina_jinrong)

不管是你用滴滴打车、百度搜索、淘宝购物、微信聊天,抑或是用美团叫外卖、今日头条刷新闻,打开任何一个APP,你都能迅速借到钱——这一场由互联网巨头掀起的现金贷产品风暴,已然成为新红海。

今年7月,今日头条低调上线一款纯现金贷产品——“放心借”。该产品定位为“今日头条旗下借贷服务平台”,最高借款额度为20万元,资金合作方是南京银行、新网银行和中银消费金融公司。

然而,“放心借”作为一款并未多加宣传的产品,近日在自媒体人凌建平的实名举报下,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凌建平在“国际投行研究报告”的微信公众号中痛斥:“放心借”如果是金融贷款或者网络中介,那么它的服务完全无视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规定,以技术服务之名,在没金融牌照、没电信服务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打开”;如果是广告导流,那么就是虚假宣传。

无牌照“裸奔”还是导流中介?

横向来看,相比于其他互联网巨头公司,今日头条旗下鲜有金融牌照。BAT金融牌照最齐全,几乎实现了全覆盖。滴滴作为后起之秀,目前持有支付、第三方支付和小贷牌照,美团也有银行、支付、小贷、保险中介四张牌照。

此前,市场传言今日头条想收购金融牌照,但基本都处于传闻状态,并未有真正落实情况。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叫停各地新批互联网小贷公司牌照,至今仍未“解禁”。

那么,今日头条既然没有金融牌照,“放心借”又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业务呢?

新浪财经在致电“放心借”人工客服时,对方表示,该产品定位为“借贷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贷款由正规持牌金融机构提供。

“今日头条做的是导流平台,某种程度上来说,就和电视台做广告业务相似。”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分析指出,大型互联网机构具有典型的流量大特征,“自营机构吃不完,基本都会有导流业务,进行多余的流量变现”。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宇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今日头条的“放心借”产品系属于利用平台流量助贷,资金来源于外部消费金融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而非今日头条自行开展放贷业务。

相比于BAT,不少互联网巨头来不及赶上小贷牌照的末班车,只能以助贷中介模式,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将流量变现。而今日头条也不是一家这么做的公司,类似的以流量助贷的模式,还有ofo平台上导流的小花钱包、玖富万卡、省呗,美图秀秀的美图e钱包。

助贷背后有无风险?

如果是利用平台流量当助贷中介,那么今日头条在该种商业模式中如何盈利,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盈利主要是CPA(Cost Per Action)和CPS(Cost Per Sales)两种模式,”薛洪言分析指出,前者是基于贷款申请行为收费,结合借款金额、利率等对成功获批的贷款申请进行单笔收费;后者是根据放贷金额进行收费,一般是设定一个提成比例,有时候会与不良率挂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分析指出,不少互联网巨头涉足现金贷业务,因为能带来较可观的当期收益。“比如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这些能带来不错的短期财务收入,但并未充分考虑到风险。如果把不良率算进去,经风险调整后的利润其实并不高。”

对于助贷机构的潜在风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目前监管层暂无明确规范,但是广告法有不当广告的相关规定。比如,是否对用户有充分的信息披露。”

薛洪言指出,今日头条有的是流量,缺乏数据和风控能力,也没有自营业务,是纯粹的导流平台,和做广告没有本质区别。“只要不涉及虚假推广、误导借款人等问题,还谈不上什么责任,主要还是持牌机构的责任。”

“现金贷业务的风险还是较大的。”曾刚对于潜在风险则显得更为谨慎。他分析指出,一般来讲,去互联网上使用现金贷的用户,大多数是在银行申请不到消费贷或是信用卡的。曾刚认为,如果借款人的杠杆过高,或是叠加经济下行周期的失业、收入减少等因素,那风险就会较大。“从国际情况上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本身风险就较高。”

互联网上的现金贷用户特征可以从腾讯微粒贷用户画像中管窥一斑。微众银行2017年报显示,个人贷款客户中七成以上为大专及以下学历,其中相当部分从未在任何金融机构获得过融资。

刘新宇则认为,从风险角度,今日头条的“放心借”产品可能存在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风险,但鉴于监管尚未明确具体认定场景依托和指定用途等“现金贷”产品的标准,因此无法准确界定。“此外,如果存在未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可能存在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

如果从去年出台的现金贷相关法规来看,监管层则更加注重防控兜底承诺、变相增信服务等风险。

去年12月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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