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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贷“逃废债”监管明确老赖标准

南方农村报 2018-09-30 00:29

|网贷|

为了打击网贷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近日国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确定了网贷“老赖”的四个筛选标准,重点打击网贷“老赖”,建立网贷借款人的失信惩戒机制。

“老赖”趁机不还本息

据第三方数据统计,今年6月以来,全国已有475家P2P网贷平台出现跑路等问题,网贷行业连连爆雷。

在此背景下,部分在网贷平台上借款的用户,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等待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倒闭,从而逃脱还款义务。更有借款人趁火打劫,恶意举报网贷平台,扰乱网贷市场。

有借款人甚至会进入平台的投资人交流群,散布虚假消息,利用投资人的恐慌心理引起用户挤兑,以此要挟平台;也有借款人希望能搞垮平台,免去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严查网贷平台跑路高管

今年8月,为了打击网贷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国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明确要求各个平台上报名单恶意“逃废债”借款人信息。目前,各地报送的信息已经达到百万条以上。

为了加大打击“逃废债”,近日国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更发布《通知》,明确了“老赖”的筛选标准:一是借款金额较大的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二是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借款人;三是进行合法催收后,仍不还款的借款人;四是有证据表明具有还款能力,但拒不还款的借款人。

其中,《通知》还要求收集、公告、报送上述恶意“逃废债”借款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手机号码、累计借款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天数等信息。

此外,《通知》更要求严厉查办出险网贷平台的失联跑路高管。要求收集、公告、报送出险网贷平台的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信息,并加以严格监控,减少平台高管携款潜逃等事件的发生次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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