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贷后管理不力 涉同业违规被罚款30万元
10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对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因同业投资项下融资业务贷后管理不力,导致部分款项回流并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中国银保监会安徽银监局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给予30万元处罚。
据财经网了解,兴业银行该张罚单的主要问题在于对贷后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管理不力,从而又进一步影响银行资产质量的风险。
华夏银行认为,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最终环节,对于确保银行贷款安全和案件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贷后管理还会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质量,兴业银行对于地方分行的强化贷后管理仍需重视和加强。
此外,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其中重点监测内容第一款明确说明,“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而从罚单内容来看,部分款项回流并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显然不符合贷款的约定用途。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只有通过强化贷后管理,才能有效控制授信敞口风险,减少资产质量问题,使授信资产得以顺利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贷后管理不善还牵扯到较为复杂的同业业务当中,这有可能导致风险发生进一步扩散。
对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的第二条也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由此可见,此张罚单也是表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在内部控制方面是存在一定薄弱环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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