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穿透监管
记者 | 杨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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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9月9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由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科学制定监管指标、加强穿透监管、完善内控和问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和强化监管职能六方面加强管理交易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管理。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跟踪监控保险资金流向,层层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对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穿透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此次《办法》明确了从严监管、穿透监管的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关联交易审查和报告制度,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
近年来,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已成为行业乱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此前,《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曾发布征求意见版,十余年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防风险和强监管的需要,待弥补。如,原有规定未明确保险公司对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导致部分实际控制人以保险公司子公司作为“资金中转站",绕道获取保险资金,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据了解,《办法》共七章六十四条,按照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从关联关系认定、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及外部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与比例限制,明确不同类型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方式,并对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设置比例监管指标。
此外,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批准和风险控制,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统一交易协议的管理和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持续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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