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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服务不会再“烂尾”

深圳商报 2020-11-25 06:43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邱清月)你还在为头年买了保险,第二年你的专属保险代理人就停机“失踪”的“烂尾”服务发愁吗?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独立保险代理人的出现意味着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其持有个人从业资质,不隶属任何保险公司,可以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客观公正评价各家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销售不再是“带着产品找客户”,而是以需求为导向,依据客户需求挑选产品。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规定》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门规章中规范调整,与《保险法》保持了一致。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三部规章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

新规还有一个亮点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同时提升了最低注册资本:把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调整为200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很多区域代理注册资本仅二三百万,如何处理这些机构,需要进一步出台政策予以明确。

业内人士建议可以考虑鼓励支持有技术资源、有管理能力的头部中介机构开展MGA(授权承保代理)业务模式,向有队伍、与本地客户资源结合好的中小型区域中介开展产品服务、技术赋能和制度赋能,来提升中小中介的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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