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高层动荡传闻后,君康人寿延期发布偿付能力报告
记者 | 邹璐徽
随着1月份结束,近180家保险公司陆续发布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不乏有披露“迟到”的公司。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君康人寿”)于1月30日发布今年2号临时信息披露公告称,该公司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公司官网披露《2020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因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延期进行上述信息披露,预计披露时间不晚于2021年2月14日。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文件,非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
君康人寿成立于2006年11月6日,原名正德人寿,注册资本62.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2016年忠旺集团高价购入彬彬集团所持君康人寿全部股份,成为君康人寿新的控股股东。
近期,君康人寿风波不断。据媒体在去年11月公开报道,银保监会相关监管人士前往忠旺大厦当场宣布罢免决定,免去君康人寿董事长路长青及董事陈岩职务,而两位高管均来自君康人寿大股东忠旺集团。且称,此次免职事项或与忠旺集团挪用君康人寿保费、违规占用资金事项有关。
对此,中国忠旺12月21日发布微博回应称:《无法按期复原大股东占用资金 君康人寿高层动荡》一文内容严重失实。并称目前君康人寿董事会及管理层稳定,业务运营正常有序,公司已向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报告此事,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此外,君康人寿业务基本面也不容乐观。
据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信息显示,其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48.40亿元,环比下滑约52.39%;净利润由上季度的3.01亿元,降至亏损1.99亿元,环比下滑约166.11%。
更值得注意的是,君康人寿2020年前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9.43%、100.64%、102.47%,均不足120%。银保监会偿二代报送系统显示,君康人寿三季分类监管评级结果均为C类。
今年1月25日,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对于不达标的公司,监管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必须采取的措施: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以及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
而在新规条件下,君康人寿将属于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的公司之一。
对于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的情况,君康人寿曾表示,公司积极采取了控制业务规模、改善产品结构、优化资产配置、加速推进资本补充等多方面的改善措施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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