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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估值方法生变 “市值法”下消费者要回归“买者自负”角色

信息时报 2021-09-15 18:18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海祥

近日市场有消息称,监管层近期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其一是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外)自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理财净值化转型、市值法估值转型,对于投资者来说,是要打破理财产品刚兑思维,而对于机构来说,未来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在客群资源方面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市值法”下产品净值波动增大

市场消息显示,监管层对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指导,进行两项重要安排:一是过渡期结束后(2021年末),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那么,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中“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有何区别呢?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茂华对信息时报记者指出,“摊余成本法”是指投资者买入的理财产品是与机构“商定”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日平摊,收益固定,但这种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底层资产市场波动风险,往往偏离公允价值。而理财产品“市值法”估值,理财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估值将随着市场波动,因此理财产品净值每日波动增大。

由此可见,“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两者的区别在于:若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无论升或者跌,产品净值几乎不受影响,收益相对固定,反映到理财产品净值上波动小;而以“市值法”来计算的话,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在波动的过程中,理财产品的净值也之波动上涨或下跌。相比之下,“市值法”能较准确反映理财产品当前的市场价值。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是要打破刚性兑付,让银行理财真正向净值化转型,回归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滥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有悖于资管新规中鼓励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就有银行因“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而被银保监会开出罚单。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殷燕敏对信息时报记者表示,摊余成本法估值可以令产品收益保持稳定,但并不符合监管方向。转变为市值法估值的话,部分产品的收益或将出现较大波动,但银行也可以针对由于估值方式的变化产生的波动采用多种方式平抑,这可能使得有些产品和业绩基准/预期收益率之间偏差会较大,投资者就要更坦然的接受银行理财再也不是可以看着基准就可以当到期收益闭眼买的理财产品了。

此外,周茂华指出,除了未上市企业股权类资产外,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底层资产均优先用市值法进行估值,也充分考虑了未上市股权类底层资产的估值难度相对较大,流动性不佳等问题。

投资者真正回归“买者自负”

理财产品估值方法生变,对银行理财市场有何影响?周茂华认为,国内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理财产品底层资产市值法估值也是配套措施;估值法改变,一是理财产品收益率波动性有所加大;二是此前惯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短期受冲击最大;三是为减少理财产品收益率波动和避免客户流失,银行将调整底层资产投资配置,综合考虑资产风险、流动性等。

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近期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下称《报告》)表示,2021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净值化转型进入冲刺期。在资管新规与理财新规确定的监管格局下,银行理财积极调整发展理念与方向,非净值型理财产品将加速退场。截至2021年6月底,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达20.3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18%,同比增长51.06%。

《报告》还显示,2021年上半年新发行的产品中共有1173只产品曾发生过跌破初始净值现象,约占全部新发产品总数的4.59%;到2021年6月底,有139只产品仍低于初始净值,占当年发行产品总数的0.54%。总体来看,“破净”产品结构以长期限、封闭式为主,配置资产以“固收+”策略居多。虽然产品净值短期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但长期运行仍然稳健。

殷燕敏表示,资管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净值化理财产品占比已经大幅提升,一些老的产品遗留的问题监管也在不断地通过监管指导逐步纠正,大行先行,积累经验,中小银行后期跟进调整,未来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在客群资源方面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周茂华指出,理财净值化转型、市值法估值转型,对于消费者来说,是要打破理财产品刚兑思维,投资者真正回归“买者自负”角色,银行仅仅是资金管理者。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细致了解其底层资产,并对底层资产的风险要有充分认识,选择与自身风险偏好相匹配的产品,不能一味追求高收益。

名词解释

“摊余成本法”

即投资者买入的理财产品是与机构“商定”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日平摊,收益固定。这种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底层资产市场波动风险,往往偏离公允价值。

“市值法”

即理财产品投资的底层资产估值将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理财产品的净值每日波动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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