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金辉:中小金融机构 应主动发掘绿色机会
我国实施“双碳”目标对于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有什么影响?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马鞍山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金辉。金辉表示,传统的风控理念对贷款期限的要求与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融资需求匹配度较低,阻碍了商业银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传统风控与绿色产业融资需求匹配度低
《21世纪》:我国实施“双碳”目标对于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有什么影响?存在哪些机遇和挑战?
金辉:“双碳”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已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碳金融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碳金融政策而言,强化标准统一、采取政策激励、防控转型风险、激活碳市场金融属性,是未来一段时间绿色金融政策制定的研究方向,以低碳零碳资产为主的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将成为未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机遇。
围绕碳配额形成的碳交易、碳融资、碳支持,将会派生出包括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转型债券、碳中和债等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极大丰富中国银行业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适应和满足实体经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融资需求。相应地,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气候变化会带来不可预测的物理风险和经济体系的转型风险,银行业的核心资产会承受不可估量的损失,中小金融机构需要主动采取行动来避免资产中可能存在的气候风险,同时提供帮助加速全球经济的低碳转型。
《21世纪》:中小金融机构如何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绿色金融?
金辉: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南京都市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接踵而至,马鞍山全市绿色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马鞍山农商银行结合区域优势和自身实际推动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
一是充分市场调研,不断研发标准化绿色产品。2018年以来,不断发掘绿色机会,挖掘绿色企业信息,对符合我行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的绿色产业给予优先审批和优先放款的绿色通道待遇。我们联合IFC、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和花旗银行等成立产品研发中心,研发并推出了多项标准化绿色产品,将行业的绿色特点和风险关注点固化,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标本指引,使得规模化绿色信贷投放成为可能。
二是提升风控理念,适应绿色发展的实际需要。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集中在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的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期限区间集中在1-3年。传统的风控理念对贷款期限的要求与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融资需求匹配度较低,较大程度阻碍了商业银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为此,我行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对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站、大型提标改造等工程建设投入大、后期回款周期长的项目,制定了与现金流匹配的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积极开展10年左右的长周期信贷投放,解决企业实际需求,赢得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针对绿色产业企业建设的资产标准化、通用化程度比较低带来的抵押价值不高的问题,我们深入绿色产业业务,结合该产业运营现金流特点,创新性地运用特许经营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碳排放权质押和回款账户协议约定等方式,将信贷资金的安全与企业经营现金流相结合。同时,配备专门的贷后客户经理,掌握企业实时信息,进行现金流与信息流的比对,从重抵押资产到重企业实际运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绿色金融需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
《21世纪》:据了解,马鞍山农商行建立了绿色信贷流程化服务机制。扩大绿色信贷的痛点和难点是什么,应当如何突破?如何降低绿色投融资和气候投融资的经济资本?
金辉:马鞍山农商银行自2015年开办绿色金融业务,给予绿色信贷优先审批优先放款的便利。逐步建立绿色信贷流程化服务机制,在信贷流程系统嵌入绿色贷款标识;制定绿色信贷手册;在贷款尽职调查环节增加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以此作为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绿色金融业务成本优势不明显,绿色信贷项目普遍存在投资期限和收益回收期较长、收益水平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加上部分项目需要的第三方认证费、评估费等,导致银行投放积极性不高。
绿色金融推进工作涉及环保、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需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绿色领域。
现阶段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印发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我国绿色项目的定义。
助力绿色贷款的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对银行来说,能在绿色专项资金、税收、资本消耗、不良贷款容忍度方面获得一定程度的优惠,将会降低绿色贷款的经济资本,促进银行在绿色贷款项目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1世纪》:比起国有大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在参与到绿色金融业务中有什么优劣势?
金辉:一是绿色产业投资回报期长,风险因素增多。绿色产业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初始投资规模大,后期回报周期长,从而带来更多的期间风险因素和干扰因素。目前市场上较大规模的绿色产业投资,多是以PPP、BOT、TOT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或者在国有资本、上市集团的信用背书下,引入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作为中小银行服务对象的中小微涉绿企业融资难度较大,潜在风险把控较难。
二是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缺乏鼓励性环境。在当前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政策上,市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关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监管考核机制。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策落地效果不理想,金融机构缺乏在支持产业选择上进行切换的动力。此外,绿色金融相关人才培养体系较弱,专业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需要配备专业的熟悉产业知识的人才。同时,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激励措施欠缺,诸如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权益交易市场推进缓慢,碳金融等金融服务相对滞后,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间缺乏创新产品的载体。
三是绿色产业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渠道不足。对于中小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中难以发现和识别市场中的绿色产业企业,发掘绿色企业、服务绿色企业成本较高,选择和识别难度较大,或者陷入已经服务了涉绿企业却无法正确归类到绿色金融的困境。
(作者:李德尚玉,戴浩冉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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