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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上市公司存在六种重大违法将强制退市

西江都市报 2018-03-11 19:34

据新华社深圳3月10日电(记者孙飞 印朋)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该所日前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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