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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野蛮生长” 民营金控集团迎来强监管时代

新快报 2018-04-16 17:58

野蛮生长的金控集团将迎来监管时代。新任中国央行行长易纲在近日论及中国面临的潜在金融风险时表示,“一些机构在没有取得牌照的情况下非法开展金融业务,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风险,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毋庸置疑,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监管已板上钉钉,相关政策办法正处研究制定阶段,进展顺利的话今年有望落地实施。有业内人士称,未来监管的重点对象,将落脚在非金融企业(尤其是部分民营系)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文 廖木兴/图

政策“开闸”

民营金控“肆意生长”

随着金融改革的提速,近年来混业经营成为实业企业转型的一致方向,特别是大资管时代的来临,给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而另一方面,在结构性供给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传统行业面临各种压力,因此越来越多企业成立金控集团。

所谓的金控集团,主要指控股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法人主体。目前,国内的金控集团形式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企金控、互联网企业金控、非银系金控和银行系金控。有研究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金控集团最早起源于2002年,当时国务院批准中信、光大和平安集团进行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随后央企、地方政府开始入局组建金控集团。但是,过去几年,民营资本的纷纷“杀入”金融业。“经济新常态下,传统实体企业又累又不挣钱,民营企业都觉得金融好赚钱,就一窝蜂地扎进去。”有业内人士表示。

尤其是政策“开闸”后,民营金控之路变“坦途”。广发证券研究中心行业报告研究院陈福表示,2012年起,国家开始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逐步放宽法律法规限制。传统主业下滑和银行惜贷是民营资本建立金控集团的重要推动因素。“谋求转型金融控股集团的民营企业集中在房地产、零售、机械等传统业务,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放缓和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加剧,传统行业的净利润增速下滑明显,甚至出现亏损。”

据wind数据统计,沪深上市的78家金融业公司的201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为10.59%,但制造业公司2016年的ROE仅为8.13%,其中钢铁行业的ROE更是低至-1.72%。因此,越来越多的产业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希望通过资本运作,实现金融与产业的协同发展。

因此,民营资本组建金控集团一是为了拓展融资渠道,二是为了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由于束缚相对较少,民营企业在过去几年里快速跑马圈地,大干快上金融版图,一些民营金控例如泛海系、万向系等,他们均控股了核心金融企业,金融牌照已比较齐全。

监管缺位

利用牌照差异进行资本腾挪

如今,金控集团已遍地开花。在如今金融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针对金控主体的金融监管却处于缺位状态,这也导致金控集团内部普遍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

对此,国泰君安非银分析师刘欣琦表示,监管套利是拥有多张金融牌照后的天然能力,金控公司一般不会披露相关行为,监管套利如羚羊挂角,一迹难求,利用牌照监管差异可以实现资本的腾挪或减少资本消耗。

如曾有“新三板第一股”之称的九鼎集团,在2014年4月挂牌新三板之前,截至2013年年底,它的资产规模仅有6亿多元,目前资产规模却高达千亿。最早以私募基金起家的九鼎在2014年开始布局金融板块,截至2017年底,九鼎旗下已拥有富通保险、九州证券、九鼎投资、九信资产以及人人行科技。而人人行科技即是因“裸条”而出名的互联网借贷平台———借贷宝的母公司。

虽然布局覆盖了私募、公募、保险、证券、期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金控平台,但在上述构架落定之时,九鼎通过年报、告股东书等多种方式对外宣称,九鼎是一家综合性投资公司,无意成为金控平台。想必这与监管近期频频“喊话”加大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有关。近期,九鼎集团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九鼎集团在投资者电话会议上的回应,监管机构已经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多次检查,问题可能出在资本市场的披露、管理上。

从监管层近期的表态中也明确,部分民营系非金融企业发起设立的金控公司,在过去几年内由于快速扩张而引发巨大风险。“当前有个别机构借金控的名义淘金,肆意操纵关联贸易,盲目加高财务杠杆,严重偏离了金融控股集团的本质,形成了风险隐患,对于金控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认为。

对此,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曾对媒体表示,民营金控公司存在的市场乱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较高,在资产扩张的过程中大量甚至是无节制地举债;二是法人治理不健全;三是经营过程中出现异化,保险公司做成资产投资公司,实业做成金融公司;四是这些机构通常体量较大,出现风险的话影响范围大,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提高门槛 股东资金来源还需核查到底

金控集团监管也如鲠在喉。3月28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大批文件,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虽然尚无详细文件公布,但结合之前监管者的公开言论,大致方向已可明确。前央行行长周小川亦早前曾明确表态,指出无论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还是隐形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应当纳入管理。

不仅如此,监管提高了金融企业股东门槛。3月30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监管部门先后在今年1月和3月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进行规范。此外,《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配套文件也在今年3月出台,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前后涉及重点问题的监管要求。

周小川此前表态,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是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质量和充足。如《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明确,取得保险公司股权应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金以净资产为限;《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此外,上述文件均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提出了穿透式监管的规定。例如,《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拟入股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对此,广发证券分析师屈俊表示,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是涉及多种金融领域的金融混合体,预计将以统筹协调的方式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首先将从厘清股权关系开始,加强金融机构股东资质管理,并从源头上强化风险管控。

“通过对各行业金融机构穿透核查股东资金来源,有助于实现穿透式监管,”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潘向东指出,这样可以防止金融企业内部业务关联度高,相互挪用占用资金,自我注资、虚增资本的情况。防止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实现金融风险的跨界传染,防止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存在的风险向市场传染并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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