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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开庭再审百余项原审证据存争议 对再审产权纠纷案有示范意义

济南时报 2018-06-15 14:03

入狱7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59岁的顾雏军等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顾雏军案再审有何看点?这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存在哪些争议?又有什么社会意义?

●案件回顾

2004年8月

“郎顾之争”爆发。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由于影响巨大,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05年4月

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

2005年5月

顾雏军被立案侦查。当年7月底,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5年10月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报告,顾雏军等人以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及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34.85亿元,涉嫌八类犯罪行为。

2007年5月

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在香港退市,顾氏帝国瓦解。

2008年1月

广东佛山市中院对顾雏军案一审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2012年9月

顾雏军出狱,仅仅八日后,他戴着一顶写着“草民无罪”的帽子在北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多家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

2015年8月

顾雏军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他宣布起诉海信科龙、海信集团,要求后者赔偿其个人及格林柯尔系巨额经济损失,合计489.61亿元。

2017年12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

●顾雏军案来龙去脉

从教育背景及第一段工作经历来看,顾雏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知识分子。他本科毕业于江苏工学院动力工程系,之后又在天津大学热能工程系读研究生,毕业后在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了多年科研工作。

1988年9月,顾雏军发明了格林柯尔制冷剂,之后不久,他就下海经商。1989年,顾雏军在英国成立公司创业,随后将业务拓展至北美。1995年,顾雏军回国成立格林柯尔中国有限公司。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2001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科龙。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2004年4月,收购襄轴股份29.84%的股份。彼时,中央电视台给顾雏军颁发了“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2004年初,顾雏军还登上了“胡润资本控制50强”。然而顾雏军的危机,正悄然而至。

顾雏军的对立面是郎咸平。这位香港中文大学教授接连发难,认为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等4家公司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席卷国家财富。随后,顾雏军在香港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

实际上,郎咸平还指责了其他企业,但只有顾雏军强硬回应,由此引发了那场著名的“郎顾之争”,并引来监管层关注。

百余项原审证据存争议

13日上午8时30分,“顾雏军案”在最高法设在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里开庭,持续至当晚24点庭审尚未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次日继续审理。14日的庭审也超过10个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13日8时40分,法槌落下,备受社会关注的“顾雏军案”

正式开庭。一头白发、身着深色宽松西装和淡蓝色衬衣的顾雏军及其他6名原审被告人被传唤到庭。对于翻案的信心,顾雏军向媒体表示,“我坚信我一定会赢”。

庭审正式开始前,顾雏军向法庭申请两名参加诉讼的检察员回避,声称这两名检察员参与伪造证据。他的申请均被法庭驳回。

记者注意到,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其中,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但在13日的庭审中,仅一项作为新证据纳入法庭调查,其他证据材料,双方一致认为不属于新证据。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按照原判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3项罪名分别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先对原判列举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再对新证据逐一举证、质证。庭前会议报告显示,辩方对原二审裁定列举的证据中的百余项提出了异议。

检方认为其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法庭辩论阶段,顾雏军等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再审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将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顾雏军案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具有标志性示范意义。

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顾雏军案社会反响较大,从庭审来看,存在疑点也较多。这一类重大涉产权典型案件的再审,能够让企业家感受到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决心。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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