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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 探索代表人诉讼制度

澎湃新闻 2019-12-31 17:53

备受瞩目的新证券法终于问世,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础将迎来重磅变革。

12月28日早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新华社公布了新证券法的全文条款,共设14章、226条。其中,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为新设立的专章,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证券法落地之前,监管层就在2019年内多次公开提及投资者保护工作。将投资者保护写入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意味着证券领域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途径的探索将做到有法可依。

在新证券法落地之后,牵头进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经率先发声,表示将从多方面落实证券法的要求,包括稳妥对接诉讼代表人职责,发挥证券公益机构投资者保护功能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澎湃新闻记者说,新修证券法为中小散户提供了更加简捷、便利的诉讼通道,便于投资者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索赔。

亮点一: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新证券法不再将全市场的各类投资者统一对待,而是首次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进行区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第八十九条明确提出:“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证券法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东吴证券证券分析师胡翔认为,新证券法新增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专章,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同时提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亮点二:探索代表人诉讼制度

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在12月28日出席新闻发布会时指出,新证券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强调依法治市,为散户维权提供法律武器

董登新对澎湃新闻记者说:“代表人诉讼是属于证券民事诉讼的范畴,过去的投资者维权相对比较消极、被动,更多的时候对投资者保护主要是依赖行政手段。新修订的证券法将强调依法治市,强调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民事诉讼当中的维权索赔,也就是说,我们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应该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索赔。”

他指出,由于过去的维权成本较高,再加上A股市场上散户比较多,因此很多的中小投资者都不愿意去进行维权索赔,而是消极被动地选择了放弃。新修订证券法为中小散户提供了简捷便利的诉讼通道和诉讼程序,通过代表人诉讼来达到集体诉讼制度的效果。

投服中心也表示,代表人诉讼制度中“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澎湃新闻了解到,投服中心将着手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程,审慎遴选合适标的,在充分评估有关风险的基础上,适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拓展持股行权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川财证券的研报指出,新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更加完备,一方面通过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规范来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包括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没收违法所得等。(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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