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也要干审计的活了?浙江证监局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持续督导需亲赴银行履行程序
记者 | 王鑫
投行身上的担子又重了!
浙江证监局近日下发新规,要求券商在年报期间持续督导工作中,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编制并及时披露年报,在与审计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执行亲赴银行获取对账单和询证函、走访重点客户等程序,并对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
“现在还只是浙江证监局的规定,目前适用范围仅限于浙江的上市公司,如果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影响非常大!”一位头部券商投行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持续督导指保荐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显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目前,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并不涵盖获取对账单和询证函、走访重点客户等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并承担督导防止实控人违规占用资源、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防止董监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等职责。
多名投行和审计从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实践中,大部分券商对于年报的督导仅是流于形式,非常依赖会计师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执行,这早已成为行业默认的共识。
“督导指的是监督和指导,不是帮着会计师一起干活。”北京地区一位投行人士称,券商保荐持续督导期间,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监督指导的责任,但是如果按照会计师的标准来要求券商,工作量太大。
据一位会计师事务所人士介绍,函证是通过发函这一程序来核对财务账面余额、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业务发生性质,并将这些问题与客户核对,以确认客户回复与被审计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函证工作量非常大,一是上市公司体量大,且审计要求发函需占一定比例,二是证监会对银行函证和客户函证的程序要求特别严格。”业内人士补充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一份工作由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同时完成,难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混淆了双方的责任边界。
“现在什么责任都放到保荐机构头上,出了事肯定跑不了,即便不绑在一起,出了事券商也要挨鞭子。”前述头部券商人士指出,浙江证监局的新规增加了保荐机构的责任,但证监会和证监局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很不明确,年报审计其实是会计师的事,现在则硬要绑上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前保荐代表人王骥跃也指出,浙江局的文件一是超过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督导责任要求,属于随意扩大保荐机构的责任边界;二是文件保留了足够大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只有原则性要求,核查到什么程度由券商自己掌握,“我觉得不是你觉得是否勤勉尽责了,只要出了问题你就跑不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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