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非法集资需全面协同发力
□陆敏
日前,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启动。笔者从监管机构获悉,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联防联动,打非处非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各个部门的联防联动使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得到了化解,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以处置。与此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行为花样翻新,经过层层包装设计的所谓“项目和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让不少消费者上当受骗。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同比均出现上升,一方面说明各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金融系统贯彻“六稳”“六保”要求的重要抓手。针对非法集资新变化,各方必须抓紧构建常态化非法集资防控治理体系。有业内专家指出,从司法实践来看,打非处非目前仍存在法律空白,非法集资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这是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顶层设计,提升社会整体对于非法集资的防控能力,针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滋生、蔓延、处置、善后各个环节,构建全生态链防控治理体系。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非法集资活动应该由谁定性、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市场主体应该由谁取缔,现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并不一致,一系列问题直接给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和后续处置带来了难题。因此,应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为处理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根本遵循。
在此基础上,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治标不如治本,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借助金融科技力量,运用大数据、5G、区块链等技术,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及投资者教育互动平台;完善监测网络和报告系统建设,完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等,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动态监管,收集信息、智能分析,形成提前预警;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个平台设置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案例分析等,强化教育普及。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加强联动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观念。
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强化监管,尤其是加强地方打击非法金融力量。以往缺乏专门力量,少数部门“单枪匹马”上阵,在处置非法集资上往往陷入“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被动境地。建议在非法金融活动多发频发地区,明确地方责任,试点组建专门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确保对非法金融活动行政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推进行政处置专业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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