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一支行被骗贷500万元 两员工违法放贷获缓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熊某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二审刑事判决书》(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陕04刑终51号)显示,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被骗贷500万元。此外,长安银行咸阳高新科技支行副行长袁某某、长安银行咸阳高新科技支行客户经理熊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均获刑。
原审法院(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认定,2015年4月1日礼泉县永丰纺织品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利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房权证礼字第2010年002号),以其位于礼泉县赵镇常家村附近的厂地作抵押骗取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贷款500万元,转移支付给陕西中南越强纺织品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法人李某某欠款。2015年7月21日起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拖欠银行利息,截止2016年3月23日共拖欠银行本金500万元,利息29.3万元,罚息7438.55元,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失去联系。
2015年4月1日,熊某、袁某某作为贷款客户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调查员,疏忽大意,未按照国家和银行规定,审查、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也没有核实用于抵押的厂房权属,违法发放贷款500万元,给银行造成500余万元的巨大损失。
此外,还有一家银行被骗贷。2014年4月16日,王某某利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房权证礼字第2010年002号),以其位于礼泉县赵镇常家村附近的厂地作抵押在中国工商银行礼泉县支行骗取贷款600万元,转移支付给陕西中南越强纺织品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法人李某某的欠款。2015年4月17日,该笔贷款到期之后,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仅支付银行40万元本金,余560万元本金无力偿还,中国工商银行礼泉县支行为该公司办理再融资贷款560万元,2015年11月21日之后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银行本息,共欠银行本金559.94万元,利息13.37万元,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失去联系。
二审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王某某及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犯骗取贷款罪,熊某、袁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经过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抵押凭证骗取银行贷款,造成银行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王某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人亦构成骗取贷款罪。熊某、袁某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500万元,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审判决称,责令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中国工商银行礼泉县支行被骗资金560万元,退还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被骗资金500万元。礼泉永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20万元。王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熊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袁某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长安银行2019年业绩报告显示,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在合并重组省内原5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陕西省西安市,2009年7月31日开业。截至2019年末,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下辖1家营业部、10家分行、13家直属支行,营业网点238家,遍布陕西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
2019年,长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5.84亿元,同比增长36.93%;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5.68亿元,同比增长2.64%。
截至2019年末,长安银行资产总额2877.3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536.2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033.64亿元,不良贷款率1.77%,拨备覆盖率191.68%,资本充足率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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