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空壳公司放贷亿元造成8000万不良 赣州银行一支行长被另案处理
近日,江西大余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商人郑某涉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郑某的行贿对象,为一家银行支行长。
经审理查明:2011年夏天,被告人郑某与原赣州银行南昌分行工作的邓某相识,两人经常一起打篮球。后邓某调到丰城市负责筹建赣州银行丰城支行,郑某又经常去丰城找邓某打篮球、吃饭喝茶聊天等,双方关系也更好了。
2011年底,赣州银行丰城支行开业,邓某任该行行长。郑某表示,“开业期间,我还帮助丰城支行拉了一笔几百万元的存款。”
有了一位银行行长作为好朋友,做资金生意的郑某打起算盘,琢磨如何从银行贷款。
邓某告诉郑某,“用什么公司贷款我不管,但相关贷款资料要齐全,面上的材料要符合贷款规定。”于是郑某在丰城通过购买转让、注册公司以及借用别人的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贷款的基本要求后,再用这些公司向丰城支行贷款1亿余元。
这些空壳公司包括丰城市君尚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君翔贸易有限公司、丰城市云海贸易有限公司、丰城市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支行长邓某明知郑某的公司为空壳公司,仍然为郑某办理了贷款。
在帮了好朋友“大忙”以后,2013年11月初,邓某以借钱名义让郑某为其准备200万元还账。郑某为感谢邓某对其贷款事宜的关照,向邓某指定的账户转账200万元。
邓某表示,“后来郑某没有提过这200万元,我也没有主动向郑某提及。之所以叫郑某帮他还款,是因为我与郑某是朋友,为郑某的公司在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给其贷款审批、续贷,帮了郑某很多忙。”郑某证言也证实,截止邓某被留置调查,这200万元邓某没有退还。”
根据赣州银行丰城支行不良贷款报告,授信企业丰城市君尚实业有限公司、丰城市君翔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系列贷款,不良贷款总额为81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向时任赣州银行丰城支行行长邓某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并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另据判决书显示,原赣州银行丰城支行行长邓某将另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邓某并非赣州银行丰城支行第一位落马的行领导。根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丰城支行开业时另有一名副行长张健,因非法从事民间资金拆借活动,构成集资诈骗罪。2015年12月,张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赣州银行内部,与丰城支行邓某同样涉受贿的情况,还有石城支行原行长张祥春。2019年9月,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祥春受贿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犯罪警示教育案例,共有赣州银行等78人代表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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