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违法发放贷款 原客户经理遭禁业5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4日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显示,当事人毕振华原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团结广场支行客户经理,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违法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2020年10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毕振华采取禁止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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