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管理严重缺失,交行温州分行被罚2820万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1月12日,温银保监分局连发13条罚单,剑指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是,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820万元。
黄文火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及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陈鹤林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程广华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审批及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任江鸣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审批及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林黎新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内部监督及审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顾慷毅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内部监督及审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王晓村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及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吴洁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
张晓东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及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陈玉胡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王亦佳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胡亦品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温州监管分局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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