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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 永安财险“吃下”开年2号罚单

经济参考报 2021-03-25 13:31

2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自查工作中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事涉1827笔罚单、416.9万元保费,永安财险被罚20万元,并对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及罚款。

罚单显示,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但是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永保字〔2019〕626号)中并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上述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永安财险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存在大量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说明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此外,通过内部审计发现这些问题之后没有按照要求上报。这说明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协作与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永安财险首次弄虚作假。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统计显示,以发布日期为准,仅年初至今银保监系统已公布了10张针对永安财险的罚单,违规事由包括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投保资料等。

李文中指出,为了防范此类违规行为,公司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完善:加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将中介手续费通过转账方式向中介机构支付;加强内部审计,定期与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核对;加强员工职业操守和合规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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