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版)
一、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1—20条)
1、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3、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5、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6、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7、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8、组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不再保留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9、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11、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
12、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
13、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4、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国家宗教事务局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
15、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牌子。
16、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17、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在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
18、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19、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20、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21-23条)
21、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2、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24—46条)
24、组建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5、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26、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27、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28、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9、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30、组建应急管理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1、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改由科学技术部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外国专家局。
32、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33、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34、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5、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6、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37、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8、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39、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40、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41、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42、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43、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4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45、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46、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47—49条)
47、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8、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9、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50—54条)
50、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51、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由生态环境部指导。
52、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
53、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由交通运输部指导。
54、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
六、深化跨军地改革(55—60条)
55、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配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56、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57、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58、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59、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60、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七、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群团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深化地方机构改革
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统筹设置党政群机构,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市县要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加强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地方各级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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