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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财险或迎强监管设六大准入门槛

华西都市报 2021-09-15 15:54

由银保监会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的相关通知,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看,总体基调是“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确立了六大准入条件和五大经营行为规范,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严格管控受托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避免出现影响业务数据真实性等问题。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对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强监管,是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政策。

从征求意见稿看,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应符合六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1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1年内未存在经营互联网财险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情形等。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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