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期货> 正文

监管部门对迈科期货出具警示函

广州日报 2019-12-20 04:01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露)近日,迈科期货发布《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姜晴和张彬、梁红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显示:迈科期货2019年5月、10月先后2次累计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8800万元,至2019年11月29日收回全部借款。

迈科期货表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7月11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处罚通知,披露了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资管业务方面存在的多项问题,并宣布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在完成整改并被验收前,迈科期货不得新增资管业务。

新闻推荐

郑商所PTA、甲醇期权上市在即合约事项公布

新华社郑州12月11日电(记者孙清清)郑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公告和通知,公布了PTA、甲醇期权相关事项。PTA、甲醇期权合约自2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