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细则
新华社大连12月5日电 大商所4日晚间发布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修正案自12月10日乙二醇期货上市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正案,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EG,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乙二醇期货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大商所表示,鉴于我国华东、华南地区为乙二醇主要的进口和消费地区,因此乙二醇期货以江苏省为基准交割地,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割地点为大商所指定的乙二醇期货交割仓库。
乙二醇是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醇进口国和消费国,有数以千计的聚酯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上市乙二醇期货将为众多产业链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行业整体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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