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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遇到这10种“投资理财”,别上当

济宁晚报 2018-04-25 09:14

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公安机关提醒: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北青)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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