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楼市新政:严格执行新房预售价加推不涨原则
11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丽水市区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四个加强”调控措施。
丽水市要求,加强信息宣传。加大房源、供地信息宣传发布,丽水市自然资源局定期向社会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市建设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房源信息,进一步稳定市民群众心理“预期”。
加强分期预售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或剩余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两次申请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少于5万平方米,但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按计容面积计算。
加强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不定期开展 “大检查、大整顿、大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意识,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提升房地产领域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丽水四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分工,联手开展集中整治。(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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