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七年间的“十二宗罪”,上海银保监局开出2100万罚单
记者 | 明超琼
编辑 | 张一诺
8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开了一份千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罚单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事实:
1. 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
2. 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3. 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
4. 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
5.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6. 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
7. 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
8.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
9.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
10.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
11.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12.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上海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2)35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10月1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0日上市交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目前的法定代表人是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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