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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修订完善公司债规则体系

深圳商报 2018-12-10 06:30

【深圳商报/读创讯】(记者 钟国斌)深沪交易所近日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两所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扩大自律监管范畴;强化申报即纳入监管原则;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一是加强一线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规范债券预审核规程,强化申报即纳入监管。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对信息披露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强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定期报告披露义务,严格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删除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条款,对临时报告情形进一步完善。

四是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五是做好衔接协调,健全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

六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强调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特别是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处置和报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方对受托管理人履职的配合义务。例如,深交所新增规定,可要求发行人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开展不定期专项审计,切实落实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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