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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试点来临 宏观管理下宏观价格不再“打补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9-15 18:01

8月31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指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研究室主任蒋昌松提到,本次价改方案,也可以认为是历史的延续和顺应,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样发布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此次调整的思路与5年前有不同,总体方针变为“宏观管理、分类定价、动态调整、规范项目、监测考核”的新机制、新思路。

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涉及每年数万亿的利益规模。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和形势变化发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试点方案》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设计,提出了动态调整机制的升级版,既是历史任务的延续,也有站在新起点上创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是一个循序渐进、以点带面、久久为功的过程。

9月1日,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涉及的利益主体多、情况复杂,《试点方案》提出在宏观管理下做出医疗服务的宏观价格,就不再是只顺向延续现有做法,单纯围绕项目及成本加减,而是要综合考虑医院的绩效管理、医生薪酬制度、医疗服务质量技术特征等。

不再“加加减减”

从2016年开始,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控制公立医院药耗采购成本,稳妥有序地进行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优化,对推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支持医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宏观管理较薄弱、杠杆功能不充分、协同配套有待强化等,亟需抓住国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有利时机,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近年来,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稳妥有序地调整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和形势变化发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能只顺向延续现有做法,围绕项目数量和价格水平加加减减。

实际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人口老龄化、宏观调节不足等方面都要求对目前现有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系统性的调整。

近十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迅速发展,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以及流向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财政补助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医疗资源的极大丰富,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作出积极贡献。今后,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对增加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提高效率和节约费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是要积极应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面临的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老年人口上升比例较快,总和生育率下降,出生人口数量走低,加之疾病谱变化、消费层次上升等因素影响,医保筹资和支出面临多重挑战,需要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功能,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一位西安三甲医院肿瘤外科主任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以往的调整只是根据成本等调整,医生的考核很多时候像流水作业的计件工,医生医疗水平质量的体现部分并不多。

实际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及短板,比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偏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节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强化;医院和医生等专业群体参与定调价的程度不高,价格反映技术劳务价值还不充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过细、区域间差异大,与临床实践和患者感受存在偏差;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综合效应不足。需要医疗服务价格同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关联,在疏导深层次机制性矛盾上发力。

为此,国家医保局指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动态调整的启动条件、约束条件和触发机制,通过“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实现制度闭环,使宏观管理更好地指导微观调价,微观调价更好地服务宏观管理。二是对于通用型项目和复杂型项目调价建立了有区别的动态调整机制,让通用型项目的触发机制更简明,价格走势更平稳,让复杂型项目的触发机制更灵敏,在可控范围内,突出重点、小步快走、轮动调整。三是对于配合重大改革任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突出价格矛盾等开展价格专项调整的情况,允许灵活选择调价窗口。

“桥归桥,路归路”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集中带量采购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一些媒体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解读为给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打补丁”,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变相实现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解读是不准确的。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但在具体推进上还是要“桥归桥、路归路”。“集中带量采购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把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也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

具体来说,集中带量采购针对药品耗材“带金销售”,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挤干价格水分,减轻人民群众的不合理负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杠杆功能。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金春林指出,在集中采购制度推行下,公立医院通过耗材和药品等渠道进行补偿的空间被逐渐压缩。而我国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在公立医院补偿中占比仍较小,2016年为总收入的9.5%。因此,医疗服务价格成为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缺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成为制约当前改革的瓶颈。

实际上,目前医疗服务价格承担的具体任务已经变化。2015年-2019年,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减少了公立医院在旧机制下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合法收入,将相应的空间直接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配合完成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转轨。进入新阶段后,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集采降价节省公立医院采购成本,由此腾出的医药费用空间,首先要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近两年重点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察、手术、护理、中医类服务价格。近期发布的一些专业调查报告也显示,公立医院年均现金薪酬已经高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关于广大医务人员关心的如何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需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协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要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也要避免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金春林指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这涉及医院的管理方面,包括绩效管理、医务人员薪酬改革,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等情况。”

对于未来医疗服务价格涨降的问题,金春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两者都有可能,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

天风证券分析师杨松也认为,价格改革方向,应该会有升有降,但预计以升为主。根据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通用型医疗服务,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复杂型医疗服务,定调价将更灵活、更有针对性,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从地方实践看,根据云南省2021年公示的《云南省2021年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云南省共调增项目1113项,平均增幅36.4%;调减项目187项,平均降幅20.1%。整体而言,目前医疗服务价格大多制定时间较为久远,预计未来调整将以升为主。

(作者:朱萍,魏笑 编辑:包芳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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